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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工会工作职责

2017.05.17  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,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,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。

二、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领导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,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法令。

三、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“桥梁、纽带”的作用,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促进学校依法治校。

四、根据教育部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和《深圳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》的精神,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、组织工作,审议学校重大决策,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,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。

五、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,开展为教职工办好事、办实事活动,关心教职工生活;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,组织教职工参加县教育系统的各项文娱、文体等活动,活跃教职工的课余活动生活;做好慰问患病的教职工、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婚丧喜庆活动。

六、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和行政的支持下,履行好监督职能,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。

七、开展女教职工工作,通过多种形式,对女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,增强她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意识,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。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“巾帼建功”活动,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八、积极搞好工会自身建设,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,作好总结,努力办好“教工之家”。

九、完成党组织、上级工会和学校行政交给的其它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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